接案問題

開始接案後遇到了很多之前不用處理的問題,
尤其是跟公家機關有關的問題我更是一無所知,

這次跟客戶的合作方式是簽定委任契約,
做客戶方公司(以下稱公司B)為期一個月的設計師,
契約時間為11月一整月,費用為35000,
但12/10(公司B發薪日)收到的經額為31xxx,
與之前談定的金額不符合。

雖然窗口有說明是要扣除10%所得稅+2.11%的保費
但之前跟公司B合作間有發生一些問題,
導致我對公司B並不是很信任,
覺得要謹慎一點,問問相關職務的朋友VV,
VV說他這樣扣是沒錯的,
費用超過20000以上就需要這樣扣,
其中所得稅可以跟要繳的稅抵銷,
如果你不需要繳這麼多稅也是會退回的,
他是預先扣,
又學到一個東西了!
之前不用繳是因為簽訂費用是20000以內。